问:律师,你好,我公司的网站之前播放了一部电影,后来电影公司将我们起诉了,说我们侵犯了他们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问,我公司是否侵权?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答:知识产权人人应该保护,网络用户、网络服务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像录音制品,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认定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也就是说,你公司如果没有经过电影公司的授权就在网络上播放别人的作品,就已经构成侵权了。
问:那我公司应当承担多少责任?
答:第一,你公司肯定要停止侵权行为,第二,人民法院要结合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来确定侵权行为责任的大小,比如你公司是故意为之且任其发展那肯定过错很明显,但你公司能证实已采取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可以适当减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