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工资,一直以来都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事情,也是生活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说到劳动报酬,大家知道劳动报酬包括哪些方面吗?小编整理了人社法律服务栏目主持人鲁志峰对劳动报酬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报酬是
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
向劳动者支付的所有工资
包括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奖金、
津贴和补贴、加班费
以及病假、产假
等假期工资
首先,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工资总额与劳动报酬总额为同一概念。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这里的“工资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其次,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劳动报酬也是采用应得工资的概念。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最后,从刑法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解释看,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津贴、补贴和各类假期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单位的福利待遇比如防暑降温费,属于劳动报酬吗?
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应该属于劳动报酬吧?
要注意!
有些待遇
虽然名义上叫工资
或者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
但是并不是
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报酬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第二倍工资
在二倍工资中
第一倍为劳动报酬
第二倍为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赔偿金
未安排年休假的
300%的工资报酬
在“300%工资报酬”中
第1倍为劳动报酬
另外2倍为
未安排年休假的补偿
福利待遇
根据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出差补助、误餐补助等福利待遇,虽然也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但同样不属于劳动报酬。